2013年4月,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蘇丹標準計量組織簽署諒解備忘錄,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進出口工業(yè)產品裝運前檢驗合作,對中國出口蘇丹的工業(yè)產品開始實施裝運前檢驗。工業(yè)產品范圍包括《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產品。
檢驗內容為質量、數量、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項目檢驗、監(jiān)視裝載或裝箱等。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后,出口商到當地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提供相應文件和單證。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受理報檢并實施檢驗,出具相關證書。
檢驗標準為蘇丹標準計量組織發(fā)布適用該產品的標準或者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標準;對于蘇丹沒有適用標準的產品,可以適用與該產品國際標準相一致的中國國家標準(GB);對于蘇丹標準、合同約定標準和中國標準都不具備的產品,可以適用相應的國際標準。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是進口商要向蘇丹標準計量組織提交的法律文件,也是蘇丹海關辦理進口產品清關的憑證之一。蘇標準計量組織可以對貨物進行到貨查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中國檢驗檢疫局。